政策法规
澳门沙金在线平台因公出国(境)管理规定(试行)

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,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,力求出国(境)立项和审批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”的原则,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总则

(一)宗旨:规范我校出国(境)管理工作,提升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层次与水平,促进教学、科研等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确保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。

(二)归口部门: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全校出国(境)管理的归口部门。

(三)适用范围:

 1.教职工短期出国(境)参加校际交流、学术会议、访问考察、研修、进修、合作研究、短期讲学及参加(指导)竞赛等。

2.在校学生出国(境)参加学术会议、校际交流、海外实习、竞赛等。

3.外单位组团邀请我校人员参加出访。

二、因公出国(境)的管理原则和要求

 (一)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人员,包括定向及计划选派出访人员和任务性出访人员两种类型。

定向及计划选派出国(境)人员是指经学校同意,由人事处按项目计划组织选派,参与国家留学基金或江苏留学奖学金遴选的出国(境)候选人;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定向短期出国(境)培训、考察团组的出国(境)人员。其余均属任务性出国(境)人员

 (二)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的校内审批

1.定向及计划选派出访人员: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公开选拔推荐并确定拟选派人员,经领导同意后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实施。出访人员需填写《澳门沙金在线平台教师培训申请表》(附表1,简称表1)并签署《澳门沙金在线平台教职工境外培训协议书》(附件1,简称协议书)。经各级领导审签结束后,将表1及协议书复印三份,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交于人事处,一份交于国际交流合作处,一份由出访人员保管。待回国后,出访人员从人事处取回原件,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
2.任务性出访人员: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上级规定及学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需要,起草学校下一年度出访计划及经费预算并上报至分管校领导审核,由校领导开会研究批准。获批准后出国(境)申请人填写《澳门沙金在线平台因公出国(境)任务校内审批表》(附表2,简称表2),按要求逐级审签后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,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公示后统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。因公出国(境)人员需按组织管理权限履行审查手续,其中中层职以上人员须经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审批,中层副职、助理和其他副科级干部党委组织部审批,其他人员经人事处审批。

3.在校学生出国(境)参加校际交流、海外实习、海外竞赛,需填报《澳门沙金在线平台学生出国(境)任务校内审批表》(附表3)。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任务申请手续。

4.外单位组团邀请我校人员参加出访,需填写表2,并与经费支出管理部门签署协议书,经学校审签同意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,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任务申报手续。

)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所持护照类型

教职工除办理出国(境)进行半年以上的研修、进修可持因私护照办理审批手续外,其余因公出访均需持因公护照办理审批手续。

 三、出国原则和纪律

1.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,严格控制因公短期出国(境)团组规模和在境外停留时间,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,出访一个国家时间不得超过5天,出访2个国家时间不得超过8天,出访3个以上国家时间不得超过10天,离、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。

2.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绕道、增访或是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,也不得擅自经停香港、新加坡和申根协议国家(不出机场的除外),不得参加与访问无关的活动和会议。

3.出国(境)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应坚决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,不得泄漏国家政治、军事、经济和科研秘密;凡有密级的资料,未经保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带(寄)往国(境)外进行学术交流。

4.出国(境)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外交部和驻外使、领馆的各项规定,服从我驻外使、领馆的领导。同时,要遵守所在国和单位的有关规定,尊重当地风俗习惯。

5.因公出国(境)教职工在国(境)外期间发生纠纷或事故的,应及时向学校和我驻外使(领)馆报告。在国(境)外期间,有违纪违法行为的,损坏党和国家形象的,危害国家安全或造成国家损失的,按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
6. 两人以上的因公出访团组,需指定人为团长。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团出访。

 四、回国(境)管理

1.因公出国(境)团组或个人应在返校后1周内向所在单位、国际交流合作处、人事处报到。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国(境)之前需向党委组织部请假,回国(境)后向党委组织部报到。2个月之内在一定范围内(由国际处规定)作一次出国(境)汇报介绍国(境)外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的新动态和新方法,做到一团(出国(境)多人受益。参加出国(境)培训的教师必要时需承担学院全英文、双语教学课程。

2.因公出国(境)人员须于返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纸质及电子版《澳门沙金在线平台因公临时出国(境)情况总结表》(附表4,简称表4)、1张以上出访照片(电子版)及出访报告。

 五、证件管理

1. 全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的因公普通护照、赴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公务出国(境)所办的因私护照赴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,需要上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。其他干部及普通教职工所持因公普通护照、赴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公务出国(境)所办的因私护照赴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上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保管;个人需要使用因私护照赴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填写《澳门沙金在线平台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校内审批表》(附表5,简称表5)按管理权限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组织部借用。

2.出国(境)人员不允许同时持因公和因私两种证件出国(境)。出国(境)人员须于回国(境)后7日内将所持证件按管理权限上交党委组织部或国际交流合作处。因故未出访者须在拟出访之日起7日内将证件按管理权限交回党委组织部或国际交流合作处。未在规定期限上交证件者停办其出国(境)手续,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3.因公出国(境)证照在境内遗失或被窃,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组织部,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发证机关报告注销原证件。因公出国(境)证照在境外遗失或被窃,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警方、我驻外使领馆或驻港澳地区公署报告,由我驻外使领馆或驻港澳地区公署通知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件,并负责为其办理短期滞留证件。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写明事件经过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组织部

因公证件遗失未及时上报者,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,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4.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的人员,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时,须前往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组织部办理因公出国(境)证照注销手续,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其证件交回发照机关注销。

 六、财务报销

1.因公出国(境)人员回国(境)后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,所有费用开支列项及标准必须符合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。

2.报销时外汇汇率按照出国(境)人员提供的行前银行换汇水单汇率、刷卡银行结算汇率,或出国(境)前一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官方汇率标准折算。

 七、附则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,参照其最新管理规定执行。

 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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